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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三亚通过《三亚市水果店经营管理规定》规定水果店经营、设施要求
海南省旅游信息中心 / 2017-02-10

《三亚市水果店经营管理规定》包括经营要求和设施要求两部分内容,用二十八个条文对水果店作出了多方面规范。

《三亚市水果店经营管理规定》包括经营要求和设施要求两部分内容,用二十八个条文对水果店作出了多方面规范。

该文件指出,从事水果经营必须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,水果应在农贸市场内的水果经营区域、综合性超市内的水果经营区、水果专营店等区域经营。实行“裸称”制度,经营者销售水果时(含整箱销售的水果),一律以水果净重量进行结算。水果标价应参照同一区域、同一时期、同一档次、同种商品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定价,不得虚高标价,倡导明码实价。水果经营店应做好与快递公司的对接合作,为消费者提供水果打包、快递服务。销售人员必须着装统一,干净整洁;服务热情,用语文明,遵守职业道德;通过培训加强销售人员对三亚风土人情、人文景观的了解;让每个人既是销售员又是宣传员,主动宣传美丽三亚。

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2055号